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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机动车若连续3个周期未年审将被强制报废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交警支队近日在中山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发布通告,提醒车主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以免因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被依法强制报废。据悉,截至4月1日,全市共有10358辆机动车已连续2个周期未检验。

根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上路罚1500元吊销驾驶证

据交警部门统计,全市共有54285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于今年4月底。另外,截至4月1日,连续两个周期未审验的机动车多达10358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强制报废。在车辆进入强制报废期后,当事人继续驾车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

未按规定年检并上路罚200元记3分

根据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新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免上线检测,但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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