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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T车主抓紧!过渡期只剩一个多月!这些交通违法不处理就要全面记分了~

开车上路最重要的

就是遵守交通法规

以前老是有人觉得违章没关系

罚款就罚款吧

不用扣分就可以啦!

不过以后违章

再也不能想罚款就罚款

想甩钱就甩钱了事了

各位中山车主们注意啦!

根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有个重要提醒——

半年过渡期,只剩下一个多月啦!

也就是说

再不抽空将你之前的违章处理了,

过了6月份就不只是罚款了,

还全都要扣分!扣分!扣分!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数数日子也差不多到时间了!


以下几点很重要

●这样就不记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内发生且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过渡期内处理了,可以不记分。


●但是,这些重点地区、车型和严重违法行为除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东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都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有人会以为,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记分。这是错误的!


其实从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全面记分(过渡期间处理不记分的,只是说2013年至2016年的交通违法行为)。



手上还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伙伴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在两个月过渡期再不处理的话

真的分分钟要重考驾驶证了…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要记分的呢?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再了解一下吧:


最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表



 01 直接吊销驾驶证

  1. 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发生重大交通构成犯罪的;

  5.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6.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02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03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04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05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06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而且别以为 

    全面记分这事只有广东才有 

    据最新消息 

    目前记分新规 

    已在多个省份城市实施 

    不管去哪,只要有开车 

    中山车主们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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