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60-88615066
销售热线:0760-88615395
关注微信公众号,为您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政策法规
资讯动态
表格下载
  1. 首页
  2. 文章中心
  3. 政策法规
  4. 驾驶新规来了!

驾驶新规来了!

公安部近日正式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将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


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


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覆盖全车型驾驶人

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

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疲劳驾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a)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b)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c)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a) 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min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b)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c)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表1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对驾驶人而言,合规驾驶不仅是规避处罚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对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明确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方式,能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6月起新规正式落地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守护出行平安


转发提醒身边的小伙伴



(文章来源:公安部 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富德路5号A区   

电话:0760-88615066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 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34830号

服务网点

城区:中山市石岐区岐港路48号(17-18卡)|电话:15502066801(林先生)
小榄: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西聚源二手车市场14号窗|电话:13823949338(冯小姐)
黄圃:中山市黄圃镇马新物流储运中心C1-02号|电话:13824706054(黄先生)
沙溪: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大道35号第3卡|电话:13823933638(周先生)
三乡: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合源机动车交易市场8号窗|电话:13928186103(郭先生)
开发区:中山市大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办证厅9号窗|电话:13928186103(郭先生)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